首页>正文

实时热点

换一换

网友还在搜

私人订制热点资讯
关注国搜官方微信

未到站下车遭拒绝 山东泰安一男子抢夺公交方向盘被判3年

核心提示:近三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案的案件最多,占比近四成。

人民网济南11月28日电(王吉全) 11月28日,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公共汽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周某某现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山东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山东省首例公交车司乘冲突被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而近三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案的案件最多,占比近四成。

案情:未到站下车遭拒绝 男子抢夺方向盘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21日,被告人周某某酒后乘坐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东平公司客车由泰安去往东平,车内载客18人。16时许,客车行驶至东平县接山镇31省道与滨河大道交又路口时,周某某要求下车,客车司机明确告知周某某到接山汽车站后方可下车,周某某即抢夺司机方向盘要求客车停车,导致车辆突然改变行驶方向,脱离正常行驶道路,驶向道路北倒路肩,司机将客车紧急制动后,停在道路北侧的路肩上,周某某的行为导致客车右前轮轮胎及减震气囊破损,未造成人员伤亡。被告人周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赔偿东平公司车辆维修费15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周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媒体此前报道,4月21日16时许,东平县接山派出所接警后迅速组织民警、辅警赶往该案现场。民警在现场看到,客车车身已大部分驶离公路路面,左右前轮及右后轮离开公路,车头朝西北方向倾斜,车后有明显的刹车印痕,车内乘客在客车周围聚集,情绪较为激动。经询问,系接山镇苍邱二村乘客周某某要求司机路边临时停车未果,突然拉拽客车方向盘,致使客车偏离行驶方向,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接山派出所当日及时调查取证,并汇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4月22日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周某某刑事拘留。

释法: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案件宣判后,东平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井长生进一步对该案进行释法。他说,不论乘客因何原因与司机发生争执,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就是绑架整车乘客的安全来向司机施压,就是拿车上乘客及道路上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当儿戏,不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更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个别无良乘客悍然出手抢夺方向盘也是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司机及时刹车就不会有什么后果。殊不知,一旦意外失控,就可能造成惨烈车祸,造成的危害后果无法预料,这是对他人生命严重不负责任的恶劣表现。因此,乘客不管因个人何种私事,都不应采取抓扯方向盘或击打、伤害驾驶员的过激行为,一旦发生此类情况,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同车乘客而言,遇到上述行为时,应主动劝阻,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制止。

井长生表示,被告人周某某在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故意,况且当时公共汽车正在行驶中,由于被告人周某某用力拉扯方向盘导致公共汽车严重偏离行驶路线,驶向道路北侧的路肩,客车右前轮轮胎及减震气囊破损。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使车上乘客产生惊吓和恐慌,给车上的司乘人员及过往行人、车辆造成现实的、迫在眉睫的危险,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物安全。

综上,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危险方法和手段,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定罪量刑。

数据:司乘冲突以这一罪名结案的最多

11月19日,最高法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大数据显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案的案件最多,占比近四成。

大数据显示,在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案件量占比排名前六的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占比为39.01%,故意伤害罪占比为30.04%。在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案件被告人近七成为乘客,约二成为公交司机,第三方约占7.17%。

大数据显示,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88.79%的案件发生在运营过程中,54.51%的案件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在公交车行驶中司乘冲突刑事案件部分,46.40%的案件公交车司机主动采取了“紧急停车”措施应对冲突。

此外,公交车行驶中的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乘客各类举动及占比分别为:攻击司机(54.72%),抢夺车辆操纵装置(27.36%),持刀威胁司机(2.83%),盗窃司机财物(2.83%),与司机口角(1.89%),其他(10.37%)。

大数据还显示,面对纠纷,约三成案件的司机选择了避让,仅约一成案件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乘冲突的情形。超五成案件出现车辆撞击其它车辆、行人、道旁物体或剧烈摇晃等危险情况,仅20%的案件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根据大数据统计,在这类案件中,90.57%的判决为有期徒刑,超八成被告人刑期在一年至五年。

此内容为优化阅读,进入原网站查看全文。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8610-87869823】 产品建议与投诉请联系:jianyi@chinaso.com
责任编辑:刘赞

实时热点

换一换

私人订制热点资讯
关注国搜官方微信

网友还在搜

更多热点尽在新闻早班车
请关注中国搜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