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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一环保督察组向济南反馈督察结果 1175件环境问题举报全办结

核心提示:督察组交办的1175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共责令整改1139家,立案处罚66家,处以罚款274.3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问责113人。

12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南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意见。记者了解到,督察组交办的1175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共责令整改1139家,立案处罚66家,处以罚款274.3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问责113人。

本报记者 刘雅菲

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结构性污染仍然存在

2018年8月22日至9月10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济南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济南市委、市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坚定“治霾不靠刮风靠作风”理念,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措施”,实现济钢全面关停,完成7190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完成“双替代”改造59708户,全部淘汰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出台《济南市南部山区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建立全省首个区域性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市县镇三级网格员专职队伍,建成141个镇街环境监测标准站和2000个空气环境监测微站。

济南市积极支持和配合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8年9月20日,督察组交办的1175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共责令整改1139家,立案处罚66家,处以罚款274.3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问责113人。

督察指出,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但结构性污染仍然存在,生态环境质量依然是影响城市整体发展的一个突出短板,一些领域和区域多年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主城区管网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建设

督察指出,济南在大气、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面落实不到位,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例如,济南市城区主次干道渣土车辆噪声扬尘扰民、“黑渣土车”非法运输及非法渣土堆场问题突出,历城区、章丘区、济阳区多处拆迁现场无抑尘设施。

相关部门对经检测不合格成品油的监管形同虚设,导致不合格成品油全部流向市场。济南市小清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效果不佳,2015年被省环保厅实施挂牌督办至今未解除。

同时,济南还存在城市环境管理仍然比较粗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问题。“多规”之间“打架”现象时有发生。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等主城区管网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建设,与污水处理设施严重不匹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城区每天约6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小清河。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长期监管缺位致使入河排污口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济南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渗滤液和浓缩液积存量大,全市4座正常运行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有3座超负荷运行。济南市无专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目前,全市危险废物贮存量1.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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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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