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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抽检3000多批次网络订餐 千余家店被责令整改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山东积极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截至目前,各级监管部门在网络订餐监管中,共开展监督抽检3000余批次,合格率98%。

11月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召开“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山东积极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截至目前,各级监管部门在网络订餐监管中,共开展监督抽检3000余批次,合格率98%,责令整改线下实体店1000余家。

网络订餐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1月1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6号令)正式实施。为了贯彻落实办法,3月份,省局下发方案,组织开展了全省网上订餐“净网”行动, 行动至年底为期10个月。7月份,为聚焦监管,以点带面,提升“净网”行动实效,省局继而开展了对各地网上销售额前十名的餐饮外卖实体店专项检查行动。10月份,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省局在转发总局文件的同时,又制定具体方案,由省局组成督导检查组,对17市开展集中督导检查,这项检查正在进行当中。

截至目前,各级监管部门在网络订餐监管中,共开展监督抽检3000余批次,合格率98%,责令整改线下实体店1000余家。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第三方平台和线下实体店,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希望各平台回去后进一步加强自查整改。

网络订餐存在的突出食品安全问题

通过以上监管检查情况看,我省网络订餐形势总体是好的,网络第三方平台有着较强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全省未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线。但从整个食品安全大局来看,网络订餐仍属于问题高发领域,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平台对入网商家审查把关不严。二是公示信息不全。三是平台对入网商家的管理责任不到位。四是配送环节管理是弱项。五是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这些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需要引起大家高度重视。

法律法规赋予第三方平台的义务

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必须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共有7个方面义务:

一是备案义务。平台要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分支机构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审查登记义务。首先是形式审查。查看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经营者档案。其次是真实性审查。实地审查许可证中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保证信息真实。

三是建章立制义务。要建立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对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四是日常管理义务。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经营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并保证真实。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五是配送环节义务。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清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六是投诉处理义务。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七是报告义务。发现经营者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经营者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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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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