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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严查低速电动车成常态 2020年,城区内拟禁行三轮车

核心提示:在许多地区,电动三四轮车没有牌照,而且绝大多数驾驶人没有相应驾驶资格,逆行、超速、闯红灯、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去年创城期间,济南针对低速电动车的清理整顿工作已开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省城街头已很难见到非法三四轮车的身影。今年8月份,济南市政府发布 《关于加强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将进一步加强三、四轮车管理,禁止生产、拼装、改装、销售非法机动三(四)轮车,及禁止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同时还拟划禁行区,至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将禁行三轮车。

开展清理整顿:针对非法三四轮车查处成常态

所谓低速电动汽车,是指速度低于每小时70公里的的简易三轮或四轮电动汽车。在许多地区,由于这些电动三四轮车没有牌照,而且绝大多数驾驶人没有相应驾驶资格,电动三四轮车逆行、超速、闯红灯、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在济南,这一状况一度非常突出。数据显示,2016年,济南市发生涉及非法机动三轮车(以电动三轮车为主)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共计430起,死亡80人,受伤418人,直接经济损失638200元; 发生涉及非法机动四轮车(电动四轮车)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共计15起,死亡0人,受伤16人,直接经济损失26700元。2017年前5个月,济南市发生涉及非法机动三轮车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共计119起,死亡26人,受伤113,直接经济损失205750元;发生涉及非法机动四轮车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共计9起,死亡2人,受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13500元。

去年3月初,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契机,济南交警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对包括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在内的非法机动三四轮车的严查。行动前两周就查扣非法三四轮车897辆,行政拘留58人,一次记12分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139本。

创城成功后,交警对于电动三四轮车的查处并没终结。目前,济南交警仍不时开展针对非法机动三四轮车的查处,已将非法三四轮车违法的查处列入了日常执法,对其进行常态化的查处。

控制新增产能:多地低速电动车厂家停业整顿

低速电动车的生产企业,最初只获准将这种车型作为厂区和景区的观光游览用车。由于安全性不足,这种车型本身并不符合交通法规的上路要求。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厂家逐渐以“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或“残疾人代步车”等名义将其非法包装销售,推向了机动车市场。2009年后,低速电动车产业开始发展壮大,并走向了千家万户。

2016年12月,国家公安部对山东省交通警察总队的《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开展四轮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试点有关问题的请示》 的答复被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公安部立场鲜明地表示,“一些企业以‘观光车’名义生产的低速电动车,是6座以下的封闭式车辆,不符合观光车的国家标准规定,其持‘观光车’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道路上行驶的低速电动车”违法,应“予以坚决取缔”。而这样的答复被认为是全面否定了低速电动车合法的可能性。

从去年3月份开始,济南交警对城区内的非法低速电动车展开持续的集中整治行动。不到一个月,原本红火的济南电动车市场就迅速跌入冰点。不少销售无法挂牌的电动车的商户关门歇业,马路上也逐渐没了非法三四轮电动车的踪影。同时,彻查带来的影响也蔓延至整个国内市场,有业内人士表示,整个3月,全国低速电动车销量同比下滑达到30%。同时,由于环保和安监等政策的严格化,山东多地低速电动车生产厂家也停业整顿,昔日被政府默许甚至扶持的朝阳产业不复往日的红火景象。

加强规范管理:济南拟为三轮车划禁行区

去年4月20日,在济南市天桥区交警大队车管分所,一个鲁ABK116的车牌安装在赵女士的电动三轮车上,成为山东首辆正式挂牌的电动三轮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单在天桥区摩托车大世界销售的能挂牌的电动三轮车就有四五个品牌七八款产品。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底,顺利进入工信部产品目录、取得机动车资格的电动三轮车厂家已有十几家,取得挂牌资格的产品型号也已多达四五十个。而在去年4月份,济南首辆挂牌电动车挂牌时,能合法挂牌的电动车型号还只有三四款,短短半年时间,能挂牌电动车型号就从个位数增加到了两位数,增长了大约10倍,速度十分惊人。越来越多的电动三轮车生产厂家也开始意识到为自己产品争取到合法身份的重要性,开始向进入工信部产品目录努力。一些生产燃油摩托车的老牌企业也看中了这块市场,开发出电动三、四轮车产品,往工信部报备、送检,申请进入产品目录的资格。

今年8月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将进一步加强三、四轮车管理,禁止生产、拼装、改装、销售非法机动三(四)轮车,及禁止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

通告明确了对灰色地带的低速电动车的监管,将低速电动车进行“机动车”定性,并按机动车管理,管理办法由地方公安局发起,或是领衔国标制定的五部委中的公安部牵头。同时,通告还首次划定了禁行区,自通告施行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禁止机动三轮车和非机动三轮车在城市高架路、快速路、经十路(凤凰路至二环西路)、马鞍山路、龙奥北路、龙奥南路、旅游路(凤凰路至二环西路)、天成路、纬一路、千佛山南路,以及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右侧设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通行; 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禁行范围扩大至二环路以内及重点区域周边的道路;2020年8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内禁行三轮车。

新闻背景

六部委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近年来,我国低速电动车生产和市场规模无序扩张,生产企业数量已超过百家,产销规模已超过百万辆。低速电动车的无序生产和使用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多数低速电动车产品不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通行,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为此,越来越多的交通参与者呼吁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交通秩序,处理好交通安全与方便出行的关系,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此类车辆的整治力度,减少安全隐患。

《通知》明确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二是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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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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