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1月8日讯 11月8日,山东省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基础上,重点区域各市完成国家下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即: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下简称7个传输通道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至4%,其中,济南市同比下降2%、淄博市同比下降2.5%、济宁市同比下降2.5%、德州市同比下降1.5%、聊城市同比下降3%、滨州市同比下降2%、菏泽市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下降,其中,济南市和滨州市持续改善,其余5市同比减少1天(数据均以国控站点统计)。实施重点范围是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7个传输通道城市;部分重点任务扩大到全省17市。
通知提出,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按照国家部署,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
通知要求,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各市在全面完成“散乱污”综合整治销号工作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同时,通过动态管理机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手续不全或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于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或市政府盖章确认后方可投入运行。各市要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已验收销号的清单之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分类建立清单。
通知明确,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7个传输通道城市按照2020年采暖季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制定三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要兼顾农业大棚、畜禽舍等散煤替代工作,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其他城市完成省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各市散煤治理任务需求,合理分配下达天然气气量,优先向7个传输通道城市倾斜,优先推进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大的地区散煤治理。各市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方式,要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按照国家要求,7个传输通道城市至少完成散煤替代45万户,其中,济南市完成3.3万户、淄博市完成10.2万户、济宁市完成8.73万户、德州市完成5万户、聊城市完成9.6万户、滨州市完成1.2万户、菏泽市完成7万户,其他城市按照我省要求完成目标任务。7个传输通道城市要建立散煤治理确村确户清单,由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后报生态环境部。各市要以乡镇(街道)或县(市、区)为单元整体推进,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散煤复烧。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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