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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门: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来认定困难生

核心提示: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大众网11月7日讯  教育部网站6日公布了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意见》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对于认定依据,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同时,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也在认定依据中。

《意见》要求,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同时,要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同时,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此外,还要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意见》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

此外,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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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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