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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法院对上官伟科等31人诈骗案公开宣判!

核心提示: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上官伟科、吴伦俊、上官再旺等31人犯诈骗罪、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8年9月28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上官伟科、吴伦俊、上官再旺等31人犯诈骗罪、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上官伟科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伦俊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上官再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诈骗罪、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其他2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上官伟科、吴伦俊、上官再旺等31人犯诈骗罪、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经营罪,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2月7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5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上官伟科、吴伦俊等人分别交叉结伙,在山东省、江苏省、河南省、云南省、河北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安徽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拨打诈骗电话,或者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信息、含有木马程序的链接等方式,虚构领取购车补贴、危房补贴、信用卡扣年费等事由,指示被害人将银行卡内资金转到被告人上官再旺取款团伙持有的银行卡内,由上官再旺等人取现后,扣除手续费再将诈骗资金存入被告人上官伟科等人持有的银行卡内。其中,被告人上官伟科发送诈骗信息106万余条,接打电话4800余次,骗取资金35万余元。被告人吴伦俊发送诈骗信息351万余条,骗取资金17万余元。被告人上官再旺等人帮助诈骗团伙取款570万余元。

其他被告人分别实施了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盗窃、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

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上官伟科、吴伦俊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银行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发送诈骗信息、接打电话等方式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款;被告人上官再旺等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而为其提供银行卡并取现,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上官伟科等人诈骗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部分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刷卡套现,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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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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