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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扩至18周岁以下

核心提示:山东省新颁布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进一步把救助年龄范围扩大到所有0-18岁的法定年龄儿童,并对部分类型的康复救助标准做出适当提高。

大众网济南9月30日讯  30日上午,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新颁布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进一步把救助年龄范围扩大到所有0-18岁的法定年龄儿童,并对部分类型的康复救助标准做出适当提高。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新闻发言人、副理事长张文涛说,山东省原救助办法规定,“救助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0-6周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等。”而山东省新颁布的新救助制度,进一步将救助年龄范围扩大到所有法定年龄儿童。坚持在优先“救早救小”原则下,放宽年龄限制,切实保障所有残疾儿童都享有基本康复权利,最终实现“应救尽救”。

张文涛说,这个救助对象,指的是具有山东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法定年龄儿童,同时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这里的法定年龄儿童,应当理解为18周岁以下,这比过去的0-6岁是一个十分巨大进步。

山东省新救助制度还提高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标准。张文涛说,山东省原康复救助标准一般为每年1.2万元,新制度将对部分类型的康复救助标准做出适当提高,如听障、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比以往标准增加了25%左右。同时,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再适当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创新实施送训补贴制度,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

自2005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国率先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2009年,中残联推行山东做法,在全国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计划。该项目实施以来,各级财政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建立起了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的经费保障机制。截至目前,已累计康复救助儿童数万名。其中今年,省财政筹集了2亿元,坚持“救早、救小”原则,将具备康复条件的13373名0—6岁残疾儿童全部纳入康复救助范围,努力做到“有一救一”。(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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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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