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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认真落实中央督导组整改要求 扫黑除恶更加有力

核心提示:中央督导组进驻山东以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督导组的指导意见和整改要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措施更加有力,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形成了声威。

本报济南讯 中央督导组进驻山东以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督导组的指导意见和整改要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措施更加有力,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形成了声威,打出了气势,扫黑除恶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为压实责任、配齐力量,枣庄市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体系:市里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及专班,市公安局组建扫黑除恶专业队伍、成立专家库,负责重大线索、案件的核查侦办;市检察院设立扫黑除恶人才库,指导办理复杂、疑难、重大案件;全市法院组织7个审判团队,专门负责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在扫黑除恶行动中,实施主动进攻,形成高压态势。开展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大起底,对所有村(社区)“两委”成员逐一过筛,全面摸排、深挖细查。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公安机关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等措施,快速侦查、严厉打击。市检察机关与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河南省永城市、安徽省萧县等四家检察机关,联合建立鲁苏豫皖相邻基层检察院扫黑除恶机制,共同打击跨区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截至9月16日,全市打掉涉黑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个,其他涉恶类犯罪团伙106个,依法受理审查涉黑涉恶案件20件61人,依法受理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9件。

日照市坚持办案、督导、整改同步推进,确保扫黑除恶不断取得新成果。对督导反馈的问题和省里挂牌督办的案件,市委书记齐家滨作出批示,多次调度案件进展情况,市“扫黑办”专人靠上督查,建立工作台账,推动问题彻底解决。他们实行依法处理、社会面管控、舆论引导“三同步”,运用电视、报刊、广播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加大典型案例报道力度,以实际成果提振群众同黑恶势力斗争的信心。特别是对东港区“张氏兄弟”涉黑团伙、岚山区丛某某等涉恶团伙、莒县杨某某涉黑团伙、山海天梁某等“套路贷”团伙等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了舆论走向,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针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山东银监局研究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印发各银监分局和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各分局、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防止出现“上热中温下冷”局面。同时,建立扫黑除恶工作三线联动督导机制,省局负责督导分局,分局负责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系统内部督导,强化整改落实,配合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

扫黑除恶,普法先行。淄博市司法局在全系统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传,指导、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青少年、外出(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等重点人员,以及建筑、运输、餐饮业以及娱乐休闲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法治宣传力度。同时,对所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全部实行手机定位,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集中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基层力量,开展“大排查、大调处”,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

为打好扫黑除恶“临沂战役”,临沂市公安机关坚持强力扫黑、铁腕除恶,迅速掀起斗争高潮,组织开展了“扫黑恶、打侵财、除毒患、追逃犯”攻坚行动、“铁拳、金剑”专项行动。到目前,全市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恶势力集团20个、恶势力团伙32个,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630名,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发布后5天内 80名涉黑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记者 滕敦斋 报道

本报济南9月20日讯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按照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5督导组的安排部署,9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截至今天,5天内共有80名涉黑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9月15日,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广泛发布《通告》原文,在街道社区、车站码头、集贸市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位、场所广泛张贴《通告》50余万份。同时,主动配合宣传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通告》,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通告》印发后,结合公开通缉、全力追逃工作,办案民警主动上门走访,积极做好在逃人员家属的思想工作,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济宁市孔某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济南市吴某某在其亲友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做好对投案自首人员的接待处置工作,对主动投案的涉黑涉恶人员,及时核实身份,在查明其全部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通过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瓦解了涉黑涉恶犯罪,收到了明显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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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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