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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检察机关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581人

核心提示:8月30日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4件369人,批准逮捕71件2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1件304人,提起公诉23件164人。

记者 张依盟 通讯员 李 明 黄莹

9月13日下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召开,介绍近期特别是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进驻山东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通报一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鲍峰介绍,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37件1581人,提起公诉160件902人。在中央督导组的指导下,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快办案节奏,8月30日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4件369人,批准逮捕71件2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1件304人,提起公诉23件164人。

据了解,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均向社会公布12309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并指派专人负责接听、登记、处理,已接听群众涉黑涉恶举报电话140余次。开展已办案件“回头看”活动,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信访、普通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涉黑涉恶和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案件线索。共梳理摸排案件10.7万余件,梳理倒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529件,移送公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60件。

“检察机关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鲍峰说。

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起重要作用的涉案人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严厉打击;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犯罪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以及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提供线索并起到协助侦破案件作用的一般参与者,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同时,强化立案监督,认真查找监督线索,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0件23人,纠正漏捕漏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19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8件。

“遏制黑恶势力,要靠‘扫’和‘除’,更要靠‘防’和‘治’。”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许勍介绍,专项斗争期间,山东检察机关把建立健全打击防范长效机制建设作为推动专项斗争的重要保障,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一方面,强化公检法协作会商机制;另一方面,注重结合办案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对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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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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