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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扫黑除恶专项行动:4地集中宣判130名“黑老大”

核心提示:为打赢扫黑除恶战役,从今年9月份开始,凡是新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

9月12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天全省法院举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集中宣判行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滨州等地的4个中院、15个基层法院集中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130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件12人(3件为漏犯到案),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118人。为打赢扫黑除恶战役,从今年9月份开始,凡是新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3件,在给予刑事处罚的145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3人,重刑率为43.45%。

从审结案件情况看,全省法院目前一审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工程建设、治安管理、物业管理、矿产资源、民间借贷、市场交易、物流等10余个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成员多以社会闲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为主。

除了打击黑恶势力,我省还加大对“保护伞”的打击。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国庆介绍,法院系统对审理的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都要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进行审查、都要加大对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审查、都要对有关部门失职渎职问题进行审查,切实将“一案三查”的要求落到实处。

“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持久战’。”傅国庆说,为克服可能产生的消极厌战情绪,省法院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9月份开始,凡是新受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院长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同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门考核、专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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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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