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对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每月5000元执行,并公布了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
该项政策实施后,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比例将大幅下降,一年减税约3200亿元,山东省一年减税约128亿元,其中,今年第4季度减税约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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