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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修受灾农房保群众温暖过冬 山东省政府对拆除重建异地迁建提要求

核心提示:意见明确按前期鉴定报告确定的危险等级,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采用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异地迁建等方式对灾毁农房进行恢复重建。

本报济南9月11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灾毁房屋、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按前期鉴定报告确定的危险等级,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采用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异地迁建等方式对灾毁农房进行恢复重建。其中,修缮加固的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据排查,截至2018年8月31日,“温比亚”等台风造成的暴雨导致全省农村房屋倒塌13931间、严重损坏13394间、一般损坏59980间,道路、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村镇基础设施损毁严重。

修缮加固受灾房屋是解决灾区群众居住问题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指导意见》明确,对主体结构基本安全的可采用修缮方式,对主体结构部分安全的可采用加固方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尽快编制确定修缮加固方案,按照季节变化,明确进度时限,倒排施工工期,实行挂图作战,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修缮加固任务,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拆除重建量大面广、点多线长,《指导意见》提出,可采用多途径、多方式组织推进。要逐户制订拆除方案,凡是能用机械拆除的,不得采用人工方式;确需人工拆除的,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拟在原址重建的,要对宅基地进行安全性评估,满足建设要求的方可就地重建。根据群众意愿,重建既可由村民自行建设,也可由镇村统一组织建设。

异地迁建周期最长、难度最大。《指导意见》明确,县级规划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编制村庄迁建规划,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规划编制既要充分考虑科学选址、优化格局、完善配套、美化环境,又要与乡村振兴战略、土地利用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等紧密衔接,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指导性。农房设计要遵循“坚固、实用、美观、绿色”的原则,突出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时代特色,打造美丽村居样板。

《指导意见》明确,配套设施恢复重建原则上要与农房恢复重建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区分不同情况,先急后缓、有序高效推进。灾后保留的村庄设施以恢复功能为主,异地迁建村庄设施以提升完善为主。同时,要对受灾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包括卫生整治、风貌管控、生态修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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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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