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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方发布“套路贷”五大特征 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核心提示:“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能积极提供、举报案件线索。

大众网济南9月11日讯 今天,山东省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获悉,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妨害司法公正。

其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目的。

“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能积极提供、举报案件线索。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特别警惕“空白合同”,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王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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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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