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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灾毁房屋修复重建补助标准上浮50%

2018-09-07 17:22 | 新华社

核心提示:山东省副省长于国安说,在灾毁房屋修复重建补助方面,对房屋因灾倒塌、损坏的,在国家规定补助标准基础上再上浮50%,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的户均补助3万元,一般损坏的户均补助3000元。

新华社济南9月7日电(记者邵鲁文)记者7日从山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因台风导致的山东部分受灾地区受灾群众全部得到安置,山东已对重建灾毁房屋和配套设施、蔬菜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等7个领域制定了灾区恢复重建配套措施。

山东省副省长于国安说,在灾毁房屋修复重建补助方面,对房屋因灾倒塌、损坏的,在国家规定补助标准基础上再上浮50%,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的户均补助3万元,一般损坏的户均补助3000元。对受灾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将倒塌房屋和符合危房标准的受损房屋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修缮加固和重建在现有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基础上,每户分别再增加1000元和2000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7000元(实际费用不足7000元的,按实际费用补助),拆除重建户均补助1.7至2万元。

对贫困受灾群众,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实行灾害应急救助。救助标准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再上浮50%,每人每天45元,过渡期救助每人每天30元。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由国家规定标准每人1万元提高到2万元。对临时安置人员和生活困难人员,及时筹备调拨棉被、棉衣、毛毯等物品,帮助解决临时住所,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在种植养殖农业设施修复方面,针对蔬菜大棚、种植养殖等农牧渔业生产设施的修复重建,山东各级财政给予为期三年的贷款贴息,其中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贴息80%,个人负担20%。个人负担部分,在还本付息后,给予返还奖励。同时,通过引导农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建设大棚,实现大棚更新换代、提档升级。(完)

责任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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