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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申请公租房可不交“低收入证明” 房管部门:信息共享不用提交

核心提示:申请家庭领取“低收入证明”后,只需本人留存以备下一步进行审核结果公示信息的核对,不用将证明提交给住房保障或其他任何部门。

济南日报9月5日讯“申请公租房,需要办理低收入认定,可‘低收入证明’办出来,却没人收。这是咋回事儿?”最近一段时间,不少申请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市民为此而困惑。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了解到,通过部门信息共享,“低收入证明”不用再提交,申请人也可少跑腿。

我市2018年度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于6月19日启动,7月18日17时截止。申请家庭在办理完《济南市2018年度申请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凭证》后,需要持该凭证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低收入认定。因没有吃透今年的申请新政策,不少申请人领取“低收入证明”后,特地跑到房管部门提交“低收入证明”,不料遭到“拒收”。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市更新局)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我市公租房申请政策和流程有较大调整,在满足户籍、住房等条件前提下,申请家庭还须满足相应的收入条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前期报名结束后,现在公租房申请已进入低收入认定审核阶段。按照“你不用跑我来跑”的原则,申请过程尽可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让申请人少跑腿。“申请家庭的低收入认定信息,通过我们开发的系统可以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由各区民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提交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一方面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为群众提供方便。”该负责人表示,申请家庭领取“低收入证明”后,只需本人留存以备下一步进行审核结果公示信息的核对,不用将证明提交给住房保障或其他任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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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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