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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1200余万挪用公款3000万 临沂政协原副主席李作良聊城受审

核心提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作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254.540339万元,并于2011年12月22日挪用公款3000万元。

齐鲁晚报济南8月20日讯(马云云 崔岩) 8月20日上午,临沂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作良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作良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李作良被控受贿1200余万元,挪用公款3000万元。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作良利用担任临沂市住建局局长、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政协临沂市委员会副主席兼任临沂市东风东关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小组组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254.540339万元,并于2011年12月22日挪用公款3000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作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本案定罪和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作良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李作良的各项诉讼权利。

2016年12月19日,山东省纪委发布消息,中共山东省纪委对李作良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2017年1月10日,山东省纪委通报7起执纪审查中发现的省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提到,李作良违规接受他人出资安排打高尔夫球、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

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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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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