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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8部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核心提示: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普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窗口。300人以上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工人日报讯(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高院、省司法厅等8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解决、完善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5项工作机制。

5项工作机制包括,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普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窗口。300人以上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健全劳动人事争议特邀调解制度,鼓励和支持调解组织在诉讼服务中心等部门设立调解工作室。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在争议案件多发高发地区,可在调解组织设立派驻仲裁庭。探索推行网上预立案系统,确保2020年底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每个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调解员,并按相应的比例配备仲裁办案辅助人员,调解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30课时的业务培训,仲裁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课时的脱产培训。建立在线服务平台,确保2018年底前,仲裁线上办案率达到90%以上。

此外,该《方案》要求切实改善调解仲裁服务条件,统一调解组织标识、名称、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调解员行为规范,并依法保证调解仲裁经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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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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