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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济南市建委指定太阳能热水器供应企业被查 已改正

核心提示:在调查过程中,济南市建委充分认识到文件存在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于2018年2月24日发布了新文件,同时废止了涉案有关文件。

齐鲁网8月16日讯(记者 何则伟)山东省工商局今天举行新闻通报会,通报山东反垄断执法工作有关情况,通报会上发布山东七大反垄断典型案例,其中,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定太阳能热水器供应企业被查,目前已改正。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定太阳能热水器供应企业案

根据相关线索反映,山东省工商局对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定太阳能热水器供应企业涉嫌行政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经查,济南市政府于2013年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14年起对100米以下新建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按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要求设计。根据济南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济南市建委)于2014年起陆续发布了配套文件和通知,规定“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产品原则上从推荐入围企业和业绩、信誉良好的企业产品中选取”。2014-2015年,济南市建委委托济南市太阳能协会确定了24家企业的产品为济南市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推荐产品。同时,济南市建委下发文件要求各太阳能企业严禁低价操作,济南市太阳能行业协会联合所有具备高层建筑太阳能应用资格的太阳能企业共同确认和签署了协议价倡议书,擅自降低协议价的项目视为存在质量服务隐患处置。2015年7月29日,济南太阳能协会联合相关太阳能企业召开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价格倡议会,共同确认和签署了协议价倡议书,确定每台太阳能热水器单价不低于3000元。2016年4月,济南市建委对三家太阳能企业以低于行业协会公约价格进行竞标的行为做出通报批评、中止“入围”资格等处理决定。

在调查过程中,济南市建委充分认识到上述文件存在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于2018年2月24日发布了新文件,同时废止了涉案有关文件。鉴于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山东省工商局未再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建议。根据反垄断执法机构职责分工,对该案涉嫌的价格垄断问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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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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