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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人,关于“扫黑除恶”你需要了解这些事儿

核心提示:黑恶势力不仅会威胁每个公民的利益,更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天桥区检察院对黑恶势力将坚决依法惩治,毫不含糊。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线索!

拉横幅,摆展板,桌上摆满了宣传册……一群穿着检察制服的人坐在桌子后面,与围观的群众交流着。他们在干什么?原来,这是天桥区检察院在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近日,天桥区检察院派驻黄河北地区检察室联合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共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扩大宣传阵势,激发了群众了解、参与扫黑除恶活动的积极性。

活动期间,不少群众表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对象不是很清楚。“到底啥是‘黑’?啥是‘恶’?以前说‘打黑’,现在是‘扫黑’,什么区别?我们能举报不?”来到咨询台问问题的群众接踵而至,天桥区检察院检察长马建华针对这些问题亲自与群众交流、答疑解惑,为大家详细介绍了扫黑除恶的重要性、艰巨性,重点打击对象以及举报黑恶势力的多种途径。

有了检察官的现场讲解,群众的疑问迎刃而解。拿着报纸的您是不是也有同样的问题呢?今天,记者就请检察官通过本报为大家一一解答。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检察官:

关于什么是“黑恶势力”,检察官为大家列举几种重点打击对象:

(1)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2)欺行霸市的“菜霸”“行霸”;(3)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4)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5)有组织地从事“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6)对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的“矿霸”等;(7)组织强买强卖、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8)实施欺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9)有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等行为的黑恶势力;(10)其他涉黑违法犯罪活动。

“打黑”与“扫黑”的区别?

检察官: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关于“扫黑除恶”的这几个问题,你明白了吗?

黑恶势力不仅会威胁每个公民的利益,更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天桥区检察院对黑恶势力将坚决依法惩治,毫不含糊。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线索!

(本报记者刘晓群 通讯员 马嘉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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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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