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8月14日,市南区出台了《青岛市市南区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和社会治安问题奖励办法(试行)》,并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办法规定,群众发现危害国家安全情报信息线索,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等十一种违法犯罪线索和社会治安问题,均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和社会治安问题隐患,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所起作用以及查获案(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线索等级,经市南区委政法委(市南区综治办)审核,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线索共分四级,其中,一级线索给予2万元以上奖励,最终奖励视贡献作用确定数额,最高奖励50万元。市民可通过拨打110等方式进行举报。
(记者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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