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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政策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核心提示:在资金支持方面,对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投产后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补助。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孙 欣

本报讯 为推进青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更多企业通过积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高仿制药质量,日前,我市出台《推进和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若干政策措施》,对在我市生产、纳税的药品品种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在资金支持方面,对通过国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投产后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已通过一致性评价,转移到我市并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的市外药品,给予同等补助;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BE)和豁免的,并最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原则上,每家企业获得支持的药品品种数量不超过3个。同时,我市将在药品招标采购和临床用药方面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支持,同等条件下,市属和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本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据悉,该政策自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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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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