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店购买了一个炖锅,收到货后第一次使用就发现不能加热,联系对方,却被告知‘已验收,外观没损坏不予退货’,让自己联系厂家处理,这也太不合理了。”8月7日,家住临沂市河东区的张女士拨打热线反映。
据张女士介绍,7月底,她通过电商平台上一电器网店购买了一个价值299元的电瓷炖锅。3天后,炖锅到达。“当时送到时,我打开看了一下,外观确实没有问题,我就签字验收了。昨天晚上有空,我就拿出来洗刷了一下,准备试试效果,没想到却发现不能加热。”
张女士告诉沂蒙晚报记者,网店说签字就表示验收了,如果再有质量问题需自己联系厂家,由厂家核实处理,而且邮费自理,这太不合理了。
随后,记者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该商家。“我们只是代销商,不是商品的生产厂商。如果商品外观没有破损,我们确实没办法给用户办理退货。”对此,其梁姓负责人说,由于该用户已签收并使用,他们没法确认到底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中操作不当造成的。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销售平台或网店不能因为自己只是“代销”不是“生产厂商”而推脱自己在买卖合同中承担对商品质量负责的义务。按照我国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销售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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