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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出炉:3—4人间最高1300元,每间住宿不超8人

核心提示:对家庭贫困学生应减收住宿费用,减收幅度由学校自主确定。民办高校住宿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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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了解到,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公办高校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最高收费标准为:7-8人间人均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600元,带独立卫生间700元;超过6平方米(含)800元,带独立卫生间900元;5-6人间1000元,带独立卫生间1100元;3-4人间1200元,带独立卫生间1300元;

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平方米 每间住宿不超过8人

通知指出,高校学生公寓建设与管理坚持“经济实用、方便学生”的原则,既要满足学生的基本需求,又要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学生住宿条件的改善。

高校学生公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单幢公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平方米,每间住宿不超过8人,配备床、桌、椅(凳)、橱柜、电风扇、电源插座、供暖设备、网络端口等生活用品及设施;楼层设有卫生间及盥洗设施;有健全的安保、卫生、服务等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

7-8人间人均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600元3-4人间1200元

公办高校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最高收费标准为:7-8人间人均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600元,带独立卫生间700元;超过6平方米(含)800元,带独立卫生间900元;5-6人间1000元,带独立卫生间1100元;3-4人间1200元,带独立卫生间1300元;硕士、博士1-2人间1400元,带独立卫生间1500元;安装空调的房间可按每房间400元加收住宿费,每人具体加收费用标准按房间住宿人数分摊。学校应明确费用分摊、未启用空调等情况的收费管理规定;

家庭贫困学生应减收住宿费用 减收幅度由学校自主确定

对家庭贫困学生应减收住宿费用,减收幅度由学校自主确定。民办高校住宿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成人教育(包括进修、培训)、访学、交流学生住宿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

高校安排公寓,应充分考虑学生实际情况,便于学生学习生活,又有利于高校统一管理。公办高校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学生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高校应当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

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 不得加收住宿费

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高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加收住宿费。学生外出实习或访学、休学一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且办理退宿手续的,期间不收取住宿费。高校印发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应当注明学生公寓类别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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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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