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同意青岛港口岸3个新建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批复中指出,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青岛港口岸的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化集装箱105号、106号泊位,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海工建造基地(一期)自用码头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附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青岛港口岸3个新建泊位
对外启用的批复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验收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化集装箱105号泊位等5个码头泊位并批准对外启用的请示》(青政呈〔2018〕102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青岛港口岸的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化集装箱105号、106号泊位,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海工建造基地(一期)自用码头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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